学生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学院依法录取、取得入学资格,具有学院学籍的受教育者。
一、学生享有下列权利
(一)公平接受学院教育,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,平等利用学院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;
(二)依照法律和学院规定,在院内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,并开展各项活动;
(三)在思想品德、综合素质、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,达到学院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;
(四)按照国家及学院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、助学金及助学贷款;
(五)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;
(六)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,对教学活动及管理、校园文化、后勤服务、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
(七)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进行陈述、申辩,向学院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;对学院、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,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;
(八)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二、学生履行下列义务
(一)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,维护学院利益;
(二)尊敬师长,努力学习;
(三)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;
(四)按规定交纳学费及其他有关费用;
(五)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;
(六)自觉维护民族团结、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及其活动,抵御和防范宗教极端思想向校园渗透;
(七)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。